民法包括哪些具体法律,民法典包括哪些内容( 四 )


增加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 , 为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以后提供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 , 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。
扩展资料:
民法总则的八大变化:

一、《民法总则》变化一
自然人出生、死亡时间按照以下顺序认定:“出生证明记载→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→其他证明” , 改变了《民通意见》规定的“户籍证明记载→出生证明记载→其他证明”的顺序
二、《民法总则》变化二
第16条:胎儿在涉及继承、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方面 , 视为具有权利能力 , 但其分娩时为死体的除外 。
该规定将对胎儿利益保护的范围从《继承法意见》第45条确立的遗产“特留份”制度扩大到“接受赠与” 。
三、《民法总则》变化三
自然人限制行为能力的年龄起点从《民法通则》中的10周岁改为8周岁 。
如果不明白为什么如此修改 , 不妨走访幼儿园和小朋友侃侃 , 就明白其合理性 。
四、《民法总则》变化四
(1)取消“有关组织指定前置” , 有关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。
(2)增加规定“临时监护人” 。
(3)增加“未成年人父母遗嘱指定监护人”制度 。
(4)增加“意定监护” , 即完全行为能力人“未雨绸缪” , 与相关主体事先协商确定自己日后的监护人 。
(5)规定“父母、子女、配偶”的监护人资格与“抚养费、赡养费、扶养费”义务分离 , 即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 , 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。
五、《民法总则》变化五
(1)确立财产代管人“轻过失免责”规则 。
(2)被宣告死亡人死亡时间的认定:一般情形为“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” , 特殊情形为“意外事件发生之日” 。
(3)规定撤销死亡宣告后婚姻关系自行恢复的例外情形:配偶申明不愿自行恢复 。
六、《民法总则》变化六
《民法通则》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“合法”行为 , 于是存在“民事行为”与“民事法律行为”之实质区分 。 《民法总则》果断去掉民事法律行为的“合法性”评价 , 即只要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, 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行为 , 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。
七、《民法总则》变化七
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——
(1)不再区分单方行为与合同行为 。 只要行为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 , 在满足其他有效要件的前提下 , 均有效;而超出行为能力范围实施的行为 , 均效力待定 。
(2)该规定结束了旧法时代对“单方行为”与“合同行为”效力区别评价的局面(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单方行为一律无效 , 合同行为或有效或效力待定)
八、《民法总则》变化八
《民法通则》中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采取一刀切的规范模式:主观标准1年 。
《民法总则》将其分为三种情形:
(1)欺诈、显失公平——主观标准1年;
(2)胁迫——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1年;
(3)重大误解——主观标准3个月 。
此外 , 上述三种情形均受最长除斥期间5年(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算)的限制 。
参考资料来源:


【民法包括哪些具体法律,民法典包括哪些内容】

民法通则和民法是同一概念么?如果不是的话民法包括那些具体的法律呢? 民法包含哪些法律_ : 《民法通则》《合同法》《侵权责任法》《物权法》《担保法》《婚姻法》《继承法》《收养法》《著作权法》《商标法》《专利法》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》还有相关司法解释,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》也可是归属于国际私法,但是也属于民法部门 不清楚,可追问,望采纳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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